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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来源:吉林日报
2021-03-03 13:40:05
2月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我省推出《关于激发科研人才活力支持科研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背景及相关内容作进一步解读和介绍。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王珂介绍,近年来,我省大力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政产学研用贯通,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2020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增长46.9%,总数达到2495户,新认定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增长40.43%,总数达到1049户。目前,我省已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12个、省重点实验室114个、省级科技创新中心153个,有专业技术人才141.7万名,获得省级以上称号的人才达到1.29万名。2020年,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累计入库科技成果22919项,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462.15亿元,是2015年的17.47倍。为进一步巩固发展这一良好势头,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部署,我省制定了《关于激发科研人才活力支持科研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包括5个方面20条。一是进一步扩大科研自主权。明确实行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下放科技项目经费自主权,改进科研设备采购管理和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自主权。二是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允许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岗位、流动岗位,并对科研人才离岗创业、兼职创业和到企业工作等作出政策规定。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评价体系。对高层次、急需紧缺和贡献突出的科研人才开辟绿色通道,放宽评审条件。国家级产业园区(开发区)及科研人才密集的重点企业可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四是进一步加大奖励激励力度。从绩效工资、收益分成、税收优惠和荣誉激励等方面,加大对科研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净收入全部留给企事业单位自主使用,主要奖励对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具体比例是“7716”: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科技成果的,奖励比例不低于净收入的70%;利用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奖励比例不低于形成股权或出资比例的70%;自行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投产后连续5年每年奖励比例不低于营业利润的10%;主要贡献人员奖励份额不低于60%。同时,对科研人员取得股权奖励和现金奖励实行税收缓减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股权奖励可递延至股权转让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五是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共同体,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可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自主使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机制,符合规定程序和政策要求,科技成果转化单位相关负责人在勤勉尽责、没有非法牟利的前提下,免除其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科技成果定价决策责任。
省科技厅副厅长刘多表示,省科技厅正在组织制定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军令状”机制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构建面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选题机制,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卡脖子”关键技术。围绕扩大科研自主权,不断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在经费自主权方面做到应放尽放。一是除设备费调增外,直接经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二是间接经费不再编制预算,由项目单位管理部门直接核定支付;三是单位内部依法依规制定的横向经费管理办法可作为审计检查依据。
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慧群表示,省财政将修订《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下放科研经费自主权政策落到实处;统筹安排省级科技、教育等方面相关资金,全力支持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实施“长白山人才工程”等相关类别人才项目;筹措安排省科学技术奖、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国家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等奖励资金,及时兑现奖励激励政策;充分发挥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实行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省财政对省级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设备采购管理采取灵活便利的措施。一是省级高校、科研院所采购急需的各类科研仪器设备和相关耗材,可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二是省级高校、科研院所采购急需的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时,由高校、科研院所自行组织专家论证确认即可。对于独家代理或者生产的科研仪器设备,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使用单一来源方式直接采购。三是省级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时,也可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外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无需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批。对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财政部门予以优先办理,随到随办。
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立福介绍,省人社厅将把科研人才的评价体系工作逐步调整、优化和提升,特别是要发挥职称评审“指挥棒”的作用,来引导更多科研人才投入到吉林的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当中。破除“五唯”,突出“五重”。在职称评价上破除以往的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突出注重品德、注重质量、注重业绩、注重贡献、注重创新;拓宽渠道“破常规”。对有特殊贡献的科研人才在职称评价时开辟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进行职称专门评定。对于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可免除职称评价的相关基本条件的条框限制,单独评定、特设直聘。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科研人员,省里将进一步放宽其学历、论文等“硬性”要求,注重其在基层一线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对这类人才也采取破格评审职称专门评定的方式,来稳定更多的科研人才在我省基层艰苦边远地区扎实、安心地工作;简政放权,做好“多元评”。积极推动“政府评审”向企业自主评审和社会化机构依托、委托评审转型,把职称的评审权能够下放到最符合实际、能够承接得了的、能够评价得好的企业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
责任编辑:牛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