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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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科协学会部
2020-07-28 14:23:04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重要回信精神,组织科技工作者切实把总书记的关怀期望转化为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实际行动,落实省委对科协组织要坚持“四服务”职责定位,在以科技创新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积极作为,切实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的要求,省科协决定以省级农科学会为主、有关院校和科研单位为依托,发挥专家资源优势,协调汇聚多方智力,成立“吉林省科技助力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共同服务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如下:
一、宗旨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争当现代农业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批示精神,在省委的领导下,围绕吉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目标,秉承“责任、担当、服务、发展”的宗旨,按照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致力于搭建乡村振兴高端智库平台,建立乡村振兴人才资源共享机制,促进乡村振兴政产学研用结合,开展科技服务乡村振兴行动,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为我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建功。
二、依托单位
吉林省作物学会、吉林省植物保护学会、吉林省园艺学会、吉林省特产学会、吉林省水产学会、吉林省畜牧兽医学会、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学会、吉林省食品学会、吉林省土壤学会、吉林省耕作学会、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吉林省生态学会、吉林省草原学会、吉林省动物学会、吉林省昆虫学会、吉林省细胞生物学会、吉林省遗传学会、吉林省生物质资源利用研究会、吉林省农业机械学会、吉林省农业经济学会、吉林省地理学会、吉林省气象学会、吉林省科技创新创业研究会、吉林省林学会、吉林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吉林省农特产品协会、吉林省计算机学会、吉林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吉林省食药用菌协会、吉林省微量元素科学研究会、吉林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吉林省中医药学会、吉林省健康管理学会、吉林省抗癌协会、吉林省催眠学会、吉林省针灸学会、吉林省组织修复与再生医学学会、吉林省预防医学会等30余家省级学会,吉林农业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院校和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等科研单位。
三、组织形式
(一)由专家服务团总团长、副总团长组成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年度计划,确定重要事项,提出有关建议,参加重要活动,审定向省委省政府报送文件等。设总团长1名、副总团长3—5名。
(二)设立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沟通协调、策划调度、宣传报道等日常工作。设秘书长1名,由省科协分管工作副主席担任,副秘书长若干名。具体设在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三)成立专项服务团。依托相应省级学会,初步设立绿色农业、高效农业、智慧农业、特色农业、健康医疗等5个专项服务团。服务团按照学科或领域分为若干组,围绕具体任务开展工作。每个专项服务团设团长1名、根据规模设副团长2—6名,成员若干名。
四、成员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职业道德,较深的学术造诣,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事业。
(二)身体健康,有充沛的精力和体力,有相对自主可控的开展服务的时间。
(三)总团长、副总团长,团长、副团长要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权威性,具有正高级职称,原则上由各学会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担任;第一批成员均为正高级职称,随着工作推进,兼顾服务工作实际需要,可以吸纳适当比例确有所长的副高级职称专家为成员。
五、工作内容
按照《省科协组织开展科技助力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围绕“五类服务”,即服务各级政府、服务产业发展、服务素质提升、服务人才培养、服务农村文明,实施“五大助力服务行动”,即开展建言献策服务行动、产业发展服务行动、科学普及服务行动、人才培养服务行动、技术推广服务行动,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智力支持,探索形成科协服务乡村振兴发展的新举措,开创科协组织助力吉林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
六、工作机制
(一)吉林省科协负责领导专家服务团。一切重大事项由省科协党组会议或主席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二)专家服务团秘书处负责组织专项服务团参加由省科协统一部署的工作、承担省科协委托开展的工作、承担根据各地需求协调分配的工作。
(三)在市县科协设有专家服务团联络处,负责服务联络对接。专项服务团各组可与市县联络处主动沟通,以结对子、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开展长期、稳定的服务或专项活动。
七、秘书处具体职责
(一)批准专项服务团分组,接受专家推荐,统筹安排专家进入专项服务团。
(二)筹备召开成立大会,并设计专家服务团标识、团旗和专项服务团团旗,考虑征集团歌。
(三)围绕重大乡村振兴专题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座谈交流会或研讨会,提出对策建议。
(四)协调各级科协(联络处)提出地方对专家、对技术的不同需求,组织相应专项服务团或对应学科专家开展服务。
(五)做好省科协统一组织活动或委托各专项服务团开展工作的经费预算和支出,协调其他形式开展工作的费用承担。
(六)做好对专家服务团成员先进事迹、专家服务团开展活动的宣传报道。
(七)做好对专家服务团、专家服务团成员所有形式的工作记录,每年开展一次评优活动,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八)做好专家服务团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责任编辑:牛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