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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王占华
2010-11-23 00:00:00
为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科技进步和创新,发现和培养人才,近日,吉林省科协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范围、评审标准、评审机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及处理、表彰奖励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是面向全省的科技奖励,是本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组成部分和补充。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学术论文类、学术著作类的推荐、评审、授奖的各项活动。
本《办法》下一步将在全省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州)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中下发并实施。
由于《办法》中“表彰奖励”条款规定的具体和有针对性,一、二、三等奖比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二、三、四等奖,可作为科技工作者任用、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和推荐评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青年科技奖的依据,所以,此《办法》的实施,必将极大的调动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参评的热情和积极性。必将会有更多、更优秀的科技工作者把他们工作中取得的学术成果送上来参评。通过评选,我们会为国家和社会发现更多、更好的优秀科技人才,这对进一步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进行科学研究,推进学科发展、科技进步、科技创新和地方经济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附件:成果奖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