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协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省科协计财部

2019-12-25 13:33: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促进科协各项事业协调、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科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协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三条 科协预算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实行二级预算管理体制,即科协本级财务预算——一级预算,各部门和单位预算——二级预算。一级项目体现科协职能;二级项目体现具体管理活动或工作任务。


第三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四条 科协年度财务预算及其调整需经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计划财务部(以下简称计财部)是科协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科协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对预算实施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定期向科协有关领导、科协党组、财政部门报告等工作。


第六条 二级预算部门和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和单位的年度收支预算草案,并及时上报计财部。二级预算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控制预算支出,积极组织预算收入。


第四章  预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第七条 科协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编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须合法、完整,所有收入须全部纳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支出预算编制须严控一般性支出,优先安排重点支出。凡使用财政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


第八条 预算编制依据:


(一)国家和吉林省有关法律、法规。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三)科协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规划。


(四)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第九条 科协预算每年按照零基预算原则编制。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五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一条 科协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十二条 科协收入主要包括:上年结转、财政拨款收入、中国科协项目拨款收入、资产出租出借收入、职称评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 科协收入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规定,来源合法,并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非税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设账外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四条 各部门和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第十五条 科协预算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的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一)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


(二)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小型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业务费和其他费用等。


项目支出是除基本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专款安排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第六章  预算编制流程和批准


第十六条 科协预算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实行“二上二下”的编报程序。每年8月下旬开始筹备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二级预算部门和单位按当年计财部要求编制下一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并报送计财部。


第十七条 二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向计财部报送的下一年度项目经费预算,要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充分的立项依据,有详细计算过程和数据,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和细化成绩效指标和指标值。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要编入政府采购预算。虽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单项或者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也应当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项目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业务分管领导审查同意签字后上报。


第十八条 根据财政“一下”对科协的财政拨款预算控制数和审核意见,计财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预算进行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形成科协“二上”预算草案提交科协党组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然后形成正式报送文本报财政。财政一般会于次年初向科协下达经批复的预算指标。


第十九条 根据财政“二下”批复下达的预算,计财部形成二级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指标文件提交科协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下发。


第二十条 二级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计财部下达的预算指标,结合部门和单位工作任务进行资金分解落实,在规定时间报送计财部。


第七章  预算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预算指标是科协对各部门和单位的硬预算约束。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各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按照预算批复的用途和金额组织项目实施,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支出用途,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要严格预算执行时限,保证预算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第二十三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科协预算批复前,暂按预算草案或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经费指标予以执行。


第二十四条 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各级预算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控制预算支出,不得突破预算指标。确需调整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待调整预算资金在调整批复前不得使用。


第二十五条 科协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建立和逐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各部门和单位须按年度对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等进行实施、跟踪和监督,确保预算绩效目标顺利实现。同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报送计财部。


第二十六条 各预算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绩效作为科协在下一年度安排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科协经费包干使用。计财部会计设置项目经费支出控制账,对项目经费实行“总量限额、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及时记录和核算用款部门和单位的收支发生数,全面掌握各部门和单位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计财部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和要求组织会计核算,定期向财务主管领导和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八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九条 科协年度预算指标原则上不做调整。对年初没有预算安排的项目,要在解决资金来源的情况下,视情况而定。


第三十条 在预算年度内遇国家或地方重大方针政策调整,科协事业任务发生重大变化,对预算执行产生重大影响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对预算作适当调整。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和财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二条 在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和单位如果有临时性增加开支的专项,应由各部门和单位提出追加预算方案及理由,经业务分管领导签批后报计财部。计财部根据资金追加金额、资金结转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核。追加预算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须经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第九章  决算


第三十三条 计财部于每年十二月对科协年度决算做出具体部署与安排。按省财政的要求和规定时间,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报送。


第三十四条 各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决算草案应当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第十章  监督


第三十五条 科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监督检查。根据有关要求,如实提供预算资料,并按照有关改进预算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


第三十六条 计财部有权对各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各部门和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有权要求其改正和采取处理措施。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行为,报送科协纪委。


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接受上级部门和计财部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检查。根据有关要求,及时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和虚报。


第三十八条 计财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协规定,对科协重大项目执行情况,对各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 科协经省财政批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在批复后的二十日内在科协官网——吉林科技网向社会公开,并对科协预算、决算中的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公开内容真实、完整。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省科协计财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牛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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