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科协组宣部

2017-01-12 15:11:44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州)、高校、企业科协:
  
  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和完善院士制度的要求和中国科协工作部署,2017年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已经启动,吉林省科协负责我省推选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单位
  
  1.吉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领域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
  
  2.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负责组织本校、本企业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
  
  二、推选标准和条件
  
  1.各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要按照《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吉林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推选,坚持标准,实事求是,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把质量关,增加透明度。
  
  2.被推选的人选应为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高级工程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省级学会推选的人选,应为本学会会员;高校、企业科协推选的人选,人事关系应在本单位,且在本单位工作。
  
  3.注重推选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和长期工作在工程技术一线的科技专家。
  
  三、推选名额及要求
  
  1.每个推选单位的推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名,特殊情况需增加名额的,需经吉林省科协同意。各单位应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2.被推选人年龄(按增选年当年6月30日为计算的截止日期)不得超过65周岁,即应为1952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凡已合计连续3次被推荐(提名)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的,停止1次候选人资格。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
  
  5.不受理个人申请。
  
  四、组织机构及推选工作程序
  
  1.组织机构。参照《吉林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要求,各推选单位应成立推选专家委员会、材料审核小组、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等机构,并制定工作方案。
  
  2.发布信息。利用文件、网络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保证在本学科(专业)、行业领域或本单位的覆盖面。
  
  3.推选人选。推选单位在推选时应提供反映被推选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的材料,具体材料内容除按照吉林省科协要求提供外,还应提供被推选人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结果的专家推选书。
  
  4.组织初审。由推选单位组织推选专家委员会进行初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被推选人。参加投票的专家人数应超过推选专家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得赞成票不少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人选,方有资格向吉林省科协推选。
  
  5.审核材料。通过初审的被推选人,由推选单位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学术审核,由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负责政治、经济、品行把关,并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
  
  6.报送结果。推选结果报送吉林省科协。
  
  7.对被推选人有争议或投诉的,由推选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写出调查报告和结论性意见,连同投诉信一并报吉林省科协。
  
  五、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推选工作材料
  
  各单位应提交如下推选工作材料,每份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1.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格式见附1)纸质件1份
  
  2.推选工作情况报告,加盖推选单位公章。包括:推选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材料审核小组成员名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推选办法、工作程序,所有被推选人名单、推选投票结果(总票数、被推选人得票数及排序)。
  
  3.光盘一张,内容为以上材料电子文件。
  
  (二)候选人材料
  
  推选单位应根据中国工程院的要求,提供候选人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件。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确有无法回避的涉密材料,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及《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中的保密规定》执行,通过机要渠道另行报送。
  
  候选人材料包括: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一式21份,其中原件6份。《提名书》内容要进行脱密处理。原件由候选人签名,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光盘一张,内容为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提名书》电子文件。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和使用说明书及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有关文件可登陆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或中国科协网站下载、查询。
  
  (3)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1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超过《提名书》中规定数量的附件材料,可提供目录清单。所报材料如需退还,请注明。
  
  (4)同行专家评议表(格式见附2)纸质件1份。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所有推选工作材料和候选人材料应由推选单位报送,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2.材料需完整报送,且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相应电子文件一致。推选工作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
  
  六、报送时间地点与联系方式
  
  2月3日前,将被推选人的材料报送吉林省科协组宣部。
  
  联系人:于海朋
  
  电话:0431-85261318,85682272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6255号吉林省科协605室
  
  邮编:130021
  
  附件:吉科协发组字〔2017〕1号附件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一览表.xls
  
            吉科协发组字〔2017〕1号附件2同行专家评议表.doc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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