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2017-12-11 10:47:10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科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2017年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凡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符合《办法》要求的各类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均可申报。学术著作接受著、编著类成果申报,主编类、教材类成果不在评奖范围内。 
  二、奖项设置 
  评选根据学术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分一、二、三等奖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详见《办法》。2017年评奖工作坚持竞争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计划评选出获奖成果250项左右,其中,一等奖不超过20项,二等奖不超过80项,三等奖不超过150项。 
  三、工作要求 

  1.申报的学术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 
  2.每位第一申报人只能申报一篇论文或一部著作,请选择最能显示申报人学术思想和水平的代表作进行申报。 
  3.学术成果的第一申报人应当是主要学术思想的提出者,论文类成果的第一申报人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著作类成果的第一申报人须是主要编著者。成果填写所有申报人时,必须遵照原文或原著,不得随意填加或更改排序。 
  4.已获得过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奖励的论文、著作不能再次申报;同一篇论文或同一部著作只能由一位申报人申报,不得由不同申报人申报。 
  5.学术成果仅限于国内立项或以国内为主完成的科学研究成果;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吉林省。 
  6.每项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7.违反以上要求申报的成果,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8.参评学术成果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好备份。 
  四、工作程序 
  本次评奖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评议推荐、评委会综合评审考核、结果公示等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成果申报及推荐 
  申报推荐工作通过“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网址:w.why-e.com.cn/jlnssr,以下简称“网上管理系统”)进行,实行网上受理、书面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1.申报采取推荐制。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作为本学会会员、本学科科技人员学术成果的推荐单位,鼓励通过此渠道申报;各级科协作为基层学会会员、基层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学术成果的推荐单位;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科协(科技处或科研处)作为本单位科技人员学术成果的推荐单位;不接受个人的直接申报。 
  2.推荐单位使用学术成果奖评委会办公室提供的用户登录网上管理系统,将申报人用户分配下发;申报人向所在推荐单位提出报奖申请,获取网上管理系统登录用户,按相关要求进行学术成果信息的填写、提交。 
  3.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成果进行初步审查、网上推荐。 
  (二)材料报送及审查 
  1.评委会办公室对单位推荐的学术成果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报送书面材料。 
  2.由申报人将准备齐全的书面材料报送至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按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和初审,填写推荐意见和建议等次,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统一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完成申报。 
  3.评委会办公室将对报送成果的书面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成果方可参评。参评成果及学科组分配情况将在“吉林科技网”(网址:www.jlstne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参评成果的相关信息需要调整的,需在公示期内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以会议与书面评审、集中与分散评审、定性与定量评审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通过初评、复议、答辩、终评的程序,完成评审工作,确定拟获奖名单。 
  (四)社会公示及表彰 
  最终评审结果将在“吉林科技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生效。评审结果由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 
  五、申报材料 
  以下所有材料(除原著外)用A4纸打印(复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1.《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表》(网上填写,通过评委会办公室资格审核后自动生成,下载并打印),《评审表》倒数第二页“作者单位意见”“推荐单位意见”处盖相应公章; 
  2.学术论文提供发表刊物的原件或全文复印件;学术著作提供原著一部; 
  3.若提交外文成果请附中文简介,同时成果题目、每位作者姓名和作者单位要翻译成中文; 
  4.学术论文需提供正规查新机构出具的引证检索报告,内容包括论文的被检索收录、被引用次数、论文发表时刊物影响因子证明等; 
  5.项目来源、成果被应用推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相关证明; 
  6.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 
  六、其它事项 
  1.申报时间。网上管理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1月12日,请在此时间内尽早完成成果的网上填报、单位推荐工作;各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书面材料至评委会办公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2.评审专家推荐。各推荐单位可通过网上管理系统中的“评审专家推荐”功能,向学术成果奖评委会推荐本学科领域的高级专家,以充实完善学术成果奖评委会专家库。 
  3.网上管理系统操作说明详见《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指南》。 
  4.《办法》、《工作指南》可在网上管理系统首页“下载中心”获取。 
  5.联系方式。 
  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蒋宏博  任  远 
  联系电话:0431-85261411、85682025(传真) 
  电子信箱:kx1411@163.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6255号省科协学会学术部,130021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2月7日 


(责任编辑:石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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