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科协组宣部

2017-11-22 09:27:39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科协,扩权强县试点市科协,高校、企业科协,有关科研院所: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7〕44号)(以下简称《通知》)及《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函组字〔2017〕284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人选)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奖种和名额 
   
  (一)提名奖种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名额 
   
  1.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向省科协提名本学科领域的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1项; 
   
  2.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科协,扩权强县试点市科协可向省科协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1项。 
   
  3.各有关高校科协、企业科协、科研院所可向省科协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1项。 
   
  二、提名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二)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三)2016年、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四)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五)存在尚未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不得提名。 
   
  (六)所提名项目须在近3年内获得本学会/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的项目中产生。 
   
  三、提名工作及材料要求 
   
  (一)各提名单位要坚持标准质量,严格评选程序,充分发挥同行评议作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及时在本单位、本学科范围发布相关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奖励项目的筛选工作,真正把创新性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项目遴选出来。须确保所提名项目(人选)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二)待省科协上报我省提名人选并通过中国科协评审后,各提名单位须按《通知》要求和中国科协统一安排在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负责对收到的异议进行核实处理。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中国科协。 
   
  (三)提名材料包括: 
   
  1.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名函1份,内容需要包含该项目近3年获得全国学会/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情况,明确该项目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2.将中国科协作为唯一提名渠道、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提名该项目和该项目符合提名条件的承诺书(须被提名项目第1完成人签字)。 
   
  3.纸质提名书2套。其中原件1套(右上角标明原件),复印件1套。提名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要封皮。 
   
  (四)提名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严格按照《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填写。内容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提名项目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项目一经提名,未经允许,提名书中的主要完成人等重要信息一律不得更改。提名书及工作手册请登录国家奖励工作办公室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 
   
  四、提名材料报送方式、时间和地点 
   
  请于2017年12月4日前将提名材料纸质版和提名书电子版报送省科协组宣部。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吉林省科协组宣部 
   
  联系人:于海朋 
   
  电话:0431-85682272 13630581863 
   
  电子邮件:yuhaipeng66@126.com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6255号 
   
  邮编:130021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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