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学会活动中进一步纠正“四风” 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学会部

2018-03-14 13:42:12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中共吉林省科协党组《关于印发<吉林省科协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吉科协党组发〔2017〕30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进一步纠正“四风” 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吉科协党组发〔2018〕3号)精神,为在学会活动中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要求如下:


一、各省级学会以省科协名义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应提前请示并上报活动方案,省科协将对活动的主题、内容进行审核,经省科协批准后方可实施,学会学术部将进行全程监督。


二、以省科协名义召开的会议,需要省科协领导参加并讲话的,一般只安排一位领导。


三、未经省科协党组或分管领导批准,省科协处以上干部不出席省级学会举办的庆祝、纪念、表彰活动等。省级学会邀请省科协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的,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省科协办公室或学会学术部报送方案;邀请机关部门或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出席的,方案报送省科协对口部门或单位,一般只邀请一个部门或单位。


四、省科协处以上干部到省级学会参加各类活动,学会陪同人员只需在调研点或活动现场等候;不组织人员迎送,不张贴、悬挂和使用电子屏显示欢迎标语,不摆放花草、水果,不安排合影、题词、题字,不接受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


五、省科协工作人员到省级学会参加各类活动,长春市内不安排食宿,长春市外的要严控食宿标准并缴纳食宿费,不安排超标准住房,不安排宴请,有条件的安排自助餐,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餐食要注重节俭。


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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