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2018-2019年)项目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科协学会部

2018-04-27 17:05:54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为充分发掘我省青年科技人才的创造力和影响力,帮助扶持青年科技人才探索前沿领域、勇攀科研高峰,吉林省科协决定继续实施“吉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以下简称“托举工程”)。现将“托举工程”(2018-2019年)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5月4日至18日


二、资助年限、名额及经费额度


托举资助期限为2年,原则上每期托举资助10人,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经费资助。


三、被托举人选条件


1. 32周岁以下(指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在吉林省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具有吉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会员资格;


3. 在科研一线,从事领域和研究内容聚焦国家战略导向和我省优势支柱产业发展,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生命科技、新材料、光电信息、制造技术、资源环境和基础学科等;


4. 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有良好的科研潜质,有较好的协作精神;


5. 已经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等各类国家人才项目和已经入选“吉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不作为被托举人选。同一人选不可多渠道推荐,被托举人不可重复参与推荐。


四、有关要求


1. 具体要求详见《“吉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2. 省级学会填写《“吉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附学会推荐资格证明材料,被托举人选的科研成果、创新性业绩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复印件)。


纸质文件应为A4开本的计算机双面打印稿,一式10份并附电子版,报省科协学会学术部。申报书应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签字、盖章页只需提供原件1份,复印有效。


3. 省级学会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4. 托举工程入选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则不再享受资金支持:


(一)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二)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项目如期完成的;


(三)因发生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国家法律等行为受到处理的;


(四)中期绩效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


如有发生以上情况,项目承担学会应按照相关规定,将结余经费退缴吉林省科协。


5. 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可在吉林科技网(www.jlstnet.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 系 人:省科协学会学术部(国际联络部)  蒋宏博


联系电话:0431-85261411


电子邮箱:kx1411@163.com

 

附件: 1.《“吉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吉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书》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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