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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科协学会部
2019-04-18 15:09:14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近日,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厅字〔2019〕55号),对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做出了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有关任务和要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进一步加强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世界科技强国目标的重要基础。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对科研诚信建设的工作机制、责任体系、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解决制约科研诚信建设突出问题,鼓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勇攀科学高峰,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各省级学会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研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
二、具体举措
1.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省级学会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要通过学会内部规章制度,对本会会员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学会常态化管理。
2.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自律自净功能。各省级学会要主动发挥作用,制定科研诚信道德规范,主动作为,建立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自律自净功能。建立科研诚信道德专门委员会或相关机制,加强对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
3.扎实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各省级学会要制定对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办法,明确受理投诉、调查程序、处理规则、处理措施等具体要求,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相关举报案件,并对举办人信息严格保密。
4.不断加强科研诚信的教育宣传。各省级学会要积极组织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引导会员自觉抵制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增强广大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营造健康科学的科研环境,使弘扬科学精神、恪守诚信规范成为科技界的共同理念和自觉行动,持续巩固发展全社会的诚信基础和创新生态。
三、加强总结
各省级学会要结合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就科研诚信建设进行一次工作研讨,做好工作谋划。要把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总结,重要信息及时报送省科协学会学术部,省科协将择优在《吉林省科协工作动态》刊登。
附件: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牛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