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协关于做好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科协学会部

2019-04-18 15:09:14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近日,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厅字〔201955号),对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做出了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有关任务和要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进一步加强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世界科技强国目标的重要基础。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对科研诚信建设的工作机制、责任体系、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解决制约科研诚信建设突出问题,鼓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勇攀科学高峰,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各省级学会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研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


二、具体举措


1.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省级学会是科研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要通过学会内部规章制度,对本会会员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学会常态化管理。


2.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自律自净功能。各省级学会要主动发挥作用,制定科研诚信道德规范,主动作为,建立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自律自净功能。建立科研诚信道德专门委员会或相关机制,加强对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


3.扎实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各省级学会要对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办法,明确受理投诉、调查程序、处理规则、处理措施等具体要求,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相关举报案件,并对举办人信息严格保密。 


4.不断加强科研诚信的教育宣传。各省级学会要积极组织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引导会员自觉抵制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增强广大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营造健康科学的科研环境,使弘扬科学精神、恪守诚信规范成为科技界的共同理念和自觉行动,持续巩固发展全社会的诚信基础和创新生态


三、加强总结


各省级学会要结合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就科研诚信建设进行一次工作研讨,做好工作谋划。要把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总结,重要信息及时报送省科协学会学术部,省科协择优在《吉林省科协工作动态》刊登。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9418


责任编辑:牛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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