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分配和使用说明的通知

来源:省科协科普部

2020-11-26 10:22:20


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科协,各县(市、区)科协

 

为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充分发挥“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加强全省基层科协科普能力建设,提升基层科普服务的覆盖面,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根据财政部、中国科协《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省科协《吉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省财政厅、省科协对我省2021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进行分配。目前中央财政拨付资金745万已经提前下达,具体文件请参见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01013号)。现就资金分配及使用要求说明如下:

 

一、资金分配方式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按照“奖励先进、定额补助、定向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根据各市县2020年基层科普工作开展情况,对标《吉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的9项资金分配因素,认真开展绩效目标量化考核和赋分对民族地区、摘帽贫困县给予适当倾斜。资金分配方案请详见附件1

 

二、资金支持方向

 

2021年吉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重点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基层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科普工作示范基地开展相关科普活动;支持已经建设的科普中国e站(乡村e站、社区e站)开展科普宣传、科技培训、科技推广服务。

 

三、资金使用范围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支出范围严格依照财政部、中国科协《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171号)中关于科普活动的有关要求执行。各地在资金安排上可统筹使用,但每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工作示范基地和科普中国e站(乡村e站、社区e站)的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用于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工作示范基地资金额度为不低于总额的50%(市辖区不受此项限制)。

 

四、其他事项

 

各地科协收到资金后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设计、实施相关工作,认真填写《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项目合同书》(见附件2),并于202012月底前上报至省科协科普部(盖章纸件一式三份及word电子版),此项目合同书将由省科协备案存档,作为各地2021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使用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并请各地于20219月底前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报省科协。

 

附件:


1. 2021年吉林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分配方案

 

2.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项目合同书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01123

 

责任编辑牛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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