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2020年度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科协学会部

2021-02-18 10:28:25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按照《吉林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方案》要求,为全面了解和量化评价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的工作情况,依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级学会评价办法》,省科协拟开展2020年度学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凡业务主管单位为吉林省科协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省科协批准为团体会员的省级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均需参加2020年度评价工作。


二、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1.收取材料。需要各省级学会于35日前提交(纸质材料1份、电子版文档):


12020年度学会工作总结和2021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包括主要工作成绩、综合数据、典型事例、经验体会和存在问题等内容。


2)《吉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评价指标数据采集表》(附件1)。需要加盖学会公章。


3)佐证材料,具体参照《吉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评价指标数据采集表填报说明和需附佐证材料》(附件2)。无佐证材料的相关数据将不被采用。


4)《社会团体领导机构组成人员情况表》(附件3)。


52017-2019年度十佳示范学会、十佳特色学会十三五期间典型工作经验总结材料。要求示范学会从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全方位体现,特色学会主要展示特色工作、品牌活动的成效和做法,2500-3000字。


2.材料审核。38-12日,对收取材料进行审核。


3.开展评价。315-19日,对各学会进行赋分、排名。


4.公布结果。324日前,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吉林省科协云服务平台公布评价结果。


三、相关要求和结果应用


1.请各学会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要求事例、数据翔实,真实可靠,杜绝弄虚作假。数据中未要求提交佐证材料的,也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抽查。


2.参加2020年度评价工作的省级学会,方可申报省科协2020年度学会学术工作各项评优表彰、承担省科协2021年度各类项目。同时,对组织涣散、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学会给予通报,并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评价不合格的学会,省科协将与其解除业务主管关系。


四、联系方式


吉林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人:徐    蒋宏博;


联系电话:85261411


电子信箱:kx1411@163.com

 

附件:


1吉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评价指标数据采集表


2吉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评价指标数据采集表填报说明和需附佐证材料


3社会团体领导机构组成人员情况表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1210


责任编辑:牛小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