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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科协科普部
2021-04-28 13:18:02
根据《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开展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科协普函基字〔2021〕10号)要求,现将我省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按照中国科协要求,此次具备申报资格的应为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总结评估优秀单位,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20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总结评估优秀名单的通知》,我省桦甸市、辉南县、长春市九台区具备申报资格。
二、申报程序
主要依照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级推荐的程序开展。
(一)县级申报。依照“自愿、主动、积极”原则,桦甸市、辉南县、长春市九台区需对照《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20年修订)》(科协办发普字〔2020〕22号),填写《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盖本级政府公章,报市级科协审核。
(二)市级审核。长春市科协、吉林市科协、通化市科协负责审核本地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简要评价申报单位综合科普能力后,报送省级科协。
(三)省级推荐。省科协将按照《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附件2)指导县级科协准备材料,汇总申报单位材料,赴申报单位开展实地检查,会同省级纲要办成员单位组织专家根据《评分细则》进行打分排序,最终依照中国科协分配给我省名额向国家推荐。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是我省科普示范体系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新时代基层科普工作模式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基层科普公共服务能力至关重要。具有申报资格的县级科协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当地分管党政领导做好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申报工作。
(二)示范引领。相关市级科协要以此次申报活动为契机,强化典型,量化标准,引导本地其他县(市、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创新开展基层科普工作,推动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基层科普工作模式和样板,为下一轮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评定工作做好储备,推动本地区全民科学素质的全面提升。
(三)报送要求。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科协需在2021年5月20日前上报本地科普示范县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是“1+12”,即1个《申报表》+对应二级指标的12个附件证明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同时报送(与纸件相同pdf版)。
附件:
1. 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申报表
2. 2021-2025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评分细则(试行)
联 系 人:省科协科普部 梁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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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科协科普部
2021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牛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