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2022-07-25 10:36:19

吉人社联〔2022〕110号


各市(州)、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省科协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科协组织和所属团体及广大科协工作人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在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以及在加强科协自身建设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同时,涌现出了一大批集体和个人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省各级科协组织和所属团体及广大科协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省委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组织开展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吉林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省科协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科协、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各级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科研院所科协、企业科协、园区科协、乡镇科协(科普协会)等科协基层组织。

 

2.吉林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受聘专业技术副高级以上职务(含)并在科协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的各级科协组织工作人员,可按专业技术职务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活动拟表彰吉林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不超过10个、先进工作者不超过20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曾受到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选,但近5年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吉林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干部队伍奋发有为,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工作成效显著;设立(成立)时间满5年(截至2022年7月);近5年集体内干部职工无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无被组织问责、诫勉、约谈等问题,无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情况;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工作部署要求,推进科协系统深化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突出,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组织特色鲜明,政治引领力、组织动员力强,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开展工作成效明显。

 

2.开拓创新,主动作为,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扎实有效,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3.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急难险重任务中,行动迅速,措施有力,作出积极贡献。

 

4.在其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科技工作者、群众和有关方面认可。

 

(二)吉林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热爱科协事业,担当作为,开拓创新;在科协系统连续工作5年(截至2022年7月)以上;无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无被组织问责、诫勉、约谈等问题,无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情况;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科协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破解制约科协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实现科协系统深化改革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2.政策水平、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在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提高、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急难险重任务中迎难而上,甘于奉献,作出突出贡献。

 

4.在科协自身建设和其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实行差额评选,采取地区和省直分别推荐的办法开展评选推荐。即,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协会负责统筹组织本地的评选推荐工作,省科学技术协会负责省本级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基层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开展评选推荐。

 

(一)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核查。所有推荐对象上报前,所在单位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意见,并提供书面材料。推荐的先进集体的负责人和先进工作者为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人社、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提供书面材料。

 

2.逐级审核。对基层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对象,由其所在单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当地县级以上科协。县级及以上科协、人社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严格把关,择优推荐上报。各市(州)、梅河口市人社局、科协按照评选条件和所分配的推荐名额共同审核同意后,将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协及所属事业单位、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及省科协所属高校科协、企业科协等科协基层组织将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报送省科协,由省科协相关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审核同意后,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综合评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和主要事迹进行综合审核把关,择优确定考核对象。

 

4.省级考核。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布考核公告,采取适当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并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考核工作结束后,提出表彰对象建议。

 

5.领导小组审定。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表彰对象进行审定。对符合条件的,择优确定拟表彰对象。

 

6.省级公示。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吉林科技网上对拟表彰对象面向全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实施表彰。对省级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发布表彰决定。

 

(二)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评选条件,认真审核把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好、业绩突出、贡献显著、群众公认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优中选优,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大的集体和个人推荐上来,确保推荐对象事迹过硬,体现先进性、代表性。

 

2.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评选推荐要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地方和基层一线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并统筹考虑推荐对象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和重大专项、关键任务中的表现情况。不评选推荐副厅级(含)或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30%。

 

3.确保推荐工作质量。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评选推荐工作责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受理群众举报。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不得“带病”评选推荐,做到宁缺毋滥。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与评选推荐:不具备本通知明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近5年内受到约谈、诫勉、问责、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近5年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影响评选推荐的其他情形。

 

4.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选条件,树立鲜明导向,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因违法违纪原因丧失先进性的受表彰对象,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励证书。

 

(三)材料要求

 

推荐材料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1份,附电子版)。要真实准确反映近5年以来一贯表现和工作实绩。综合表现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练,300字左右。主要事迹要层次清晰、内容翔实,切实反映推荐对象的突出事迹和工作亮点,1500字左右。个人出生年月、学历等基本情况以及职务、简历等,要与档案记载保持一致,符合有关认定规定;

 

2.推荐工作报告(1份,附电子版)。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推荐意见等情况;

 

3.推荐对象的公示材料原样(1份),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吉林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并附电子版);

 

5.《吉林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并附电子版);

 

6.《征求意见表》(1份);

 

7.《推荐对象汇总表》(1份,附电子版);

 

8.推荐的集体设立(成立)时间证明材料(主管部门批复、所在单位党委批复等,1份);

 

9.工作人员在科协任职时间证明材料1份。

 

各地、省直各单位于8月26日前,将上述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为主,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对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授予“吉林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来的先进个人授予“吉林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励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共同成立了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部,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尽快启动本地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马 赫(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部)

 

联系电话:0431-85261418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6255号

 

电子信箱:jlkxzr@163.com

 

附件:


1.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


2.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3.吉林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4.吉林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x


5.征求意见表.docx


6.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x

 

7.推荐对象汇总表.docx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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