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 托举工程”项目被托举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科协学会部

2023-07-11 14:15:01

吉科协发学字〔2023〕11号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有关单位:

 

为鼓励激发青年科技工作者开展原创性研究,支持帮助青年科技工作者在创造力黄金期脱颖而出,加速造就适应我省发展需要的青年学术和科技领军人才,吉林省科协决定继续实施“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以下简称“托举工程”)项目。现将第七批“托举工程”项目被托举人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推荐:2023年7月17-25日;

 

2.形式审查:2023年7月26-31日;

 

3.专家评审、答辩:2023年8月1日-9月6日;

 

4.确定人选和公示、印发项目入选通知:2023年9月15日前。

 

二、托举期限、名额及经费额度

 

按《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可在吉林省科协云服务平台www.jlskx.org.cn“创新驱动: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专栏查阅)规定,托举期限为2023-2025年,共3年,入选者不超过30人,在托举期内给予每人10万元经费资助(其中首年4万元,次年3万元,末年3万元)。

 

三、推荐资格

 

1.按《管理办法》规定,推荐单位(推荐人)为具备资格的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高校科协及在吉林省工作的两院院士,吉林省科协现任主席、兼职副主席。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2人,每位推荐人限推荐1人。

 

2.按《管理办法》规定,被托举人选应为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或医疗领域科技工作者可放宽到1990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材料报送

 

1.推荐单位(推荐人)填写《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推荐书》(推荐书为《管理办法》附件,可在吉林省科协云服务平台下载电子版),并附学会承担资格证明材料和被托举人选的科研成果、创新性业绩等相关材料,于规定推荐时间内报送至吉林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2.所有材料提交电子版和A4开本双面打印的纸质文件一式8份。其中,签字、盖章页提交1份原件即可,其他可复印或打印扫描件。推荐书应使用普通纸质材料做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有突出棱边装订方式。

 

五、有关要求

 

1.推荐单位要履行内部推荐程序,严把政治关和学术道德关,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本学科本领域有潜质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推荐上来。

 

2.推荐单位(推荐人)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推荐单位(推荐人)要确保被托举人选没有入选相关国家级和省级人才计划情况。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吉林省“长白山人才工程”和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等省级人才计划,以及历届“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入选者,不得申报此项目。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吉林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蒋宏博

 

联系电话:0431-85261411

 

电子邮箱:kx1411@163.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6255号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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