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2023年度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科协学会部

2024-01-17 10:51:13


吉科协发学字〔2024〕1号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吉林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更加全面了解和量化评价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的工作情况,科学谋划2024年科协系统工作,省科协拟开展2023年度学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凡业务主管单位为吉林省科协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省科协批准为团体会员的省级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成立日期在2023年1月1日之前的,均需参加2023年度评价工作。


二、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1.收取材料。需要各省级学会于2024年1月16-26日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度学会工作总结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电子版文档)。工作总结包括主要工作成绩、综合数据、典型事例、经验体会和存在问题等内容。


(2)《吉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评价指标数据采集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文档)。纸质版需要加盖学会公章。


(3)佐证材料(电子版文档),具体参照《吉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评价指标数据采集表填报说明和需附佐证材料》(附件2),上一年度已经报过且无变化的单项内容不用再提交,无佐证材料或佐证不充分的相关数据将不被采用。


(4)《社会团体领导机构组成人员情况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文档)。


2.材料审核。1月29日-2月8日,对收取材料进行审核。


3.开展评价。2月18-23日,对各学会进行赋分、排名。


4.公布结果。3月8日前,在吉林省科协云服务平台公布评价结果。


三、相关要求和结果应用


1.请各省级学会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要求以数据采集表所示指标代码及指标名称命名各佐证材料电子文档,全部评价所需电子版材料整体打包发送。事例、数据翔实,杜绝弄虚作假。数据中未要求提交佐证材料的,也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抽查。


2.参加2023年度评价工作的省级学会,方可申报省科协2023年度学会学术工作各项评优表彰、承担省科协2024年度各类项目。同时,对组织涣散、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学会给予通报,并令其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不参加评价或整改不力、评价不合格的省级学会,省科协将建议省民政厅对其予以撤销。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联系人:徐  萌(学会学术部);


材料报送联系人:刘昌海(学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5261411;


材料报送地址: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人民大街6255号)606室


邮箱:kx1411@163.com

 

附件:

1.吉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评价指标数据采集表


2.吉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评价指标数据采集表填报说明和需附佐证材料


3.社会团体领导机构组成人员情况表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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