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农工巧匠”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科普服务中心

2024-05-06 17:05:25

吉科协发普字〔2024〕4号


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科协、农业农村局、工会、团委,梅河口市科协、农业农村局、工会、团委: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文件和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快培育我省农村高素质人才,发掘一批技术水平高、手工技艺精、经营能力强、管理理念新,有绝活、有本领、懂技术、会经营的“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新农人”,加大乡村本土人才培养,进一步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带动乡村产业迸发新动能,助力推进吉林省乡村全面振兴。吉林省科协联合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总工会、共青团吉林省委,开展吉林省“农工巧匠”评定工作。现将评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目的,以促进全省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完善农村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农村各类人才的引领作用为着力点,以“立足公益、服务农民,上下联动、联合协作,坚持标准、客观公正”为原则,认真细致、积极有效地做好“农工巧匠”评定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评定对象

凡在我省农业生产第一线,以农业生产经营、技术服务为职业,技能精湛,具有传承意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显著,社会认可度高的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农业从业人员(具有农村户口或连续在农村农业工作10年以上的非农村户口)且符合评定标准,均可报名参加评定。

三、专业范围

根据我省农业生产构成、专业分类、现有农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和农业发展新业态,我省“农工巧匠”评定的范围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农业工程、农业经营管理、服务业等6个专业类别,具体为:

(一)种植业:农作物种植、林果、园艺及菌类的种植、植物保护、土壤肥料、种苗选育等。

(二)养殖业:畜禽养殖、特产动物养殖、水产养殖、兽医与防疫等。

(三)手工业:铁匠、铜匠、木匠、篾匠、泥瓦匠、陶艺师、剪纸工、农民画工、草编工等。

(四)农业工程:农业机械、农村能源、农村环保、土木建筑、水利工程、农副产品加工等。

(五)农业经营管理:规模化农业经营、农产品经销、电子商务等。

(六)服务业:乡村旅游、乡宿、乡厨等。

四、申报条件和评定标准

“农工巧匠”申报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品德高尚,热爱农业、热爱科学、甘于奉献,切实投身于农业生产经营及农业科技服务实践。具有传承工匠精神,长期坚守、潜心研究、追求卓越,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评定原则以技能水平、解决技术问题的实际能力、实际生产经营效益和社会服务效益为主要依据,并考虑其从业资历,非农村户口的农业从业人员如有特殊贡献、发明专利、注册实体单位(农技协、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且在当地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可适当放宽从业年限,农工巧匠名额将适当向边境村从业人员倾斜。同时还要具备下列技术能力、业绩标准之一项:

(一)能够系统精确地掌握某专项生产的技术和管理流程,具有丰富的实践和管理经验,是区域内某项专业生产的著名行家里手。

(二)能够独立地设计某项生产的技术规范,制定其技术工作方案,并能有效应用于生产实践中,为生产赋能。

(三)能够组织开展区域内的专项技术的推广普及活动,在普遍提高本区域农民某项生产技能方面效果显著,并能够帮助其有效解决生产和技术上的疑难问题,在某项农业生产的提质增效方面贡献突出。

(四)精通某项专业技术,能够自主开展科技试验,有自己研发的品种或专利技术。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动态,能够及时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技术。在丰富品种、创新技术等方面取得过县域内的开拓性成果。

(五)手工技艺精湛,能够在传承与创新中发展传统手工技艺,能够代表乡土工艺的较高水平,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是带动乡土文化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领头人。

(六)本人所从事的专项生产经营在区域内规模大,效益高,能够有效带动和服务周边广大农户共同发展专项生产,成为区域内某著名专项商品产区的核心生产大户。

五、申报和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从业人员均可提出个人申请,填报《吉林省“农工巧匠”评定申报表》,并提供能够证明个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专业技术业绩的身份证、农业户口、学历证、获奖证书、发表的科技文章、编写的技术材料、生产经营业绩证明、技术实践成果证明等各项对经济社会发展所做出的相关贡献的证明材料。

(二)推荐认定

1.认定推荐

提交申请的个人由其所在的农技协(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认定并推荐,没有加入协会组织的个人可由其所在地村委会认定并推荐。

2.逐级申报

经基层农技协等组织或村委会认定推荐的申报人材料,直接报送至县(市、区)评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级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盖章后,报市(州)评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级科协)。由各市(州)评定办审定并填写《吉林省“农工巧匠”评定汇总表》,最后报省评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协)

3.集中评审、公示

省评定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审核后,组织成立专家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并在相关网站公示结果。

4.颁发证书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评定工作办公室颁发吉林省“农工巧匠”证书。

六、政策支持

(一)凡获得“农工巧匠”认定资格的人员,分别纳入省科协、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等相关部门的农村科技人才数据库,作为各种培养、扶持与服务的重点对象。

(二)获得“农工巧匠”证书的农民技术人员可优先参加省科协、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等相关部门的技术培训、讲座、观摩、交流活动,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和研究会的学术活动等。

(三)优先作为省科协、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团省委分别开展的各种表彰奖励对象或项目的培育创建对象。

(四)优先推选吸纳进入上级科协、农技协的组织机构,有资格参与科协、农技协组织的各种有关农业科技及人才的评选、推荐与评审等活动。

(五)组织专家学者帮助解决“农工巧匠”认定资格人员的技术需求。

七、相关要求

(一)落实推荐责任。各联合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相互配合,并指导各系统单位做好“农工巧匠”评定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各地区相关专业领域符合条件的农业从业人员申报,择优推荐。

(二)严格认定标准。拟申报人员要主动联系各推荐和审定部门单位,了解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审定和评定环节的工作,决不允许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搞人情交易,且不得借机向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必须确保评定质量和社会信誉。

(三)及时推荐报送。市(州)科协请于9月30日前将《吉林省“农工巧匠”评定汇总表》电子版反馈至邮箱;纸质盖章材料一式一份邮寄至省科协。逾期未报,将按自愿放弃办理。

联系人 :张  松  魏星华

联系电话:0431-85261356  15948034752

0431-85261300  13331761520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6255号  

电子邮箱: skpzx@126.com

 

附件1:《吉林省“农工巧匠”评定申报表》

附件2:《吉林省“农工巧匠”评定汇总表》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总工会         共青团吉林省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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