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吉林省科技人才状况调研项目的通知

来源:省科协调宣部

2024-05-07 16:25:12

吉科协发调字〔2024〕4号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强省战略的部署,充分发挥吉林省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作用,省科协拟征集一批科技人才状况调研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项目围绕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人才政策实施效果以及引才留才育才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聚焦关键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调查研究和实际应用并重。 

(一)吉林省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

调查旨在及时准确掌握科技工作者在就业方式、科技活动、生活状况、职业发展、思想动态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各类科技人才在成长发展、创新创业方面的急难愁盼与期待诉求,梳理科技工作者群体的地域、领域分布情况和成长发展规律特征,并提出有关各方特别是科协组织面向科技工作者做好团结引领和联系服务的有效路径和政策建议。

(二)吉林省人才政策实施效果调研

调研旨在梳理我省出台的一系列人才政策文件,涵盖发现培养、激励评价、组织使用、作风学风等各个方面,了解科技人才政策的落实情况、科技工作者对落实效果的切身感受,以及对未来政策的建议和诉求,总结人才政策出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为吉林省科技人才政策制定和改革创新提供参考依据。

(三)吉林省引才留才育才状况调研

调研旨在梳理我省引才留才育才现状,对引才留才育才的具体做法进行归纳,总结取得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为我省引进和培养更多适应新时代需求的人才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

每类项目支持不超过2项,每项课题资助经费1万元。申报人按照上述项目内容自主拟定申报题目。

二、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报单位须具有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二)项目申报人应为吉林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在职人员,具有完成课题必备的相应条件。

(三)课题负责人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一般情况下,在主持同类课题未完成时,不得主持申请新的课题。

同等条件下,已设立吉林省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的单位申报项目优先考虑。

三、有关要求

(一)课题组须填写《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专项课题申报书》(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要附支撑申报课题的相关佐证材料并统一装订成册申报。课题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书内容进行审查,填写审核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参照《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创新智库专项课题管理办法(暂行)》要求,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报人只能在课题类别中确定一个选题进行申报,不得多项或重复申报。

2.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省级科研专项”是指通过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含省级财政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由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社科)计划(专项、基金等),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省委宣传部组织的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教育厅组织的省高校科研规划专项、省社科院组织的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省科技厅组织的省科技发展计划等。

3.申报人的同一选题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拟申报或已申报本年度其他“省级科研专项”的(不含经审核已公布被淘汰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4.申报人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提出申请;申报人不得将本人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在研或已结项的选题再次进行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5.申报人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材料,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在项目申报评审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并记入不良个人科研诚信记录,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课题申请。

(三)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管理方式

(一)课题立项。省科协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立项课题,印发立项通知并签订项目任务书,同时拨付项目经费。

(二)跟踪管理。课题立项后,各项目负责人应尽快启动课题调查和研究,省科协将根据工作情况对立项课题进行抽查跟踪。

(三)结题验收。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验收通过的立项课题,省科协将出具结项证明。未通过结项验收的研究课题,须根据验收专家的意见做出修改,并在1个月内再次提出结项验收申请。仍未通过验收的,将课题承担者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再受理其项目申请,并收回项目结余经费。

(四)课题成果。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组要完成研究报告和一份决策咨询建议(研究报告需1万字以上,决策咨询建议3000字左右)。研究报告格式包括:课题名称,课题批准编号,课题类别,课题负责人(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课题组主要成员,内容摘要,正文,决策咨询建议包括: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对策建议,所提对策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成果运用。课题研究成果归属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由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统一管理和协调使用,将以站点信息形式报送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同时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也可自行向相关部门报送或在有关刊物上公开发表,但需注明为“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专项课题”研究成果,同时将采用情况报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五、联系方式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调研宣传部

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6255号省科协605室

联 系 人:杨晓霏

联系方式:0431-85261318

电子邮箱:jlskxdx@163.com 

 

附件: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专项课题申报书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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