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科普日暨吉林省第十四届科普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科协科普部

2016-07-22 14:36:55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科协、教育局、科技局,各县(市、区)科协、教育局、科技局,中科院长春分院各所(站),各国家、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动员全社会共同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人才基础,根据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和中科院《关于举办2016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16〕67号)的统一要求,依照《吉林省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有关部署,2016年全国科普日暨吉林省第十四届科普周活动由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和中科院长春分院联合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全国科普日暨吉林省第十四届科普周活动将于2016年9月17-23日举行。
  
  二、活动主题与内容
  
  2016年全国科普日主题为“创新放飞梦想,科技引领未来”。主要将围绕以下内容开展:一是大力普及传播发展理念。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的需求,大力普及宣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二是大力倡导创新创造创业。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普及宣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意义,激发创新创造创业的活力。三是大力促进公众理解高新科技。围绕前沿科技最新成果,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人才和资源优势,向公众展示载人航天、探月工程、信息技术等高新科技最新成就。四是大力倡导科学生活方式。围绕公众关切的转基因、人工智能等科技热点、焦点问题,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准确、便捷为公众解疑释惑,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破除封建迷信、弘扬科学精神。
  
  三、主要活动
  
  2016年,我省围绕科普日活动主题,在全国科普日暨吉林省第十四届科普周期间将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吉林省科普日主场活动。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中科院长春分院将于2016年9月17日,在长春市联合举行“2016年全国科普日暨吉林省第十四届科普周”主场活动。围绕“创新放飞梦想,科技引领未来”这一主题,组织开展科技前沿项目展、“我爱机器人”百人创作活动等多项主题科普活动。组织省内院士、专家学者、知名科技企业领导与广大青少年、各方从业者及社区居民进行现场科普互动。
  
  (二)设立“2016年科普日公众网络参与平台”。强化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动公众参与科普日活动。在吉林科技网上开设“2016年科普日公众网络参与平台”。内容包括:科普日相关知识展示介绍,我省科普日主场活动及基层活动计划,往届科普日活动精彩瞬间回顾,科普日在线学习等几大板块。同时通过“吉林科普微窗”微信平台开展科普日相关活动,通过在线知识问答、上传图片、转发传递等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关注、支持、参与科普活动。
  
  (三)科普日联合行动。在省科普日主场活动当天,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科普日活动主题,突出特色,创新方式,充分利用当地的科技场馆、流动科技馆、青少年科学工作室、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科普大篷车等科普场馆和科普设施,在农村、社区、学校、军营等各方面同步集中组织开展广覆盖、多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全省各国家、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基地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免费或者优惠等科普开放日活动,组织推出与科普日主题相关的科普展览或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发挥科普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向社会公众全面普及科学知识,激发广大社会公众的创新创造热情,在全省范围内联合营造全国科普日暨吉林省科普周浓厚宣传氛围。
  
  (四)高校、科研院所科普开放日活动。各市(州)要与当地的高校、科研院所搞好协调,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现有的科普资源、科普场馆,结合各高校特色学科领域、各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成果,结合社会公众密切关注热点,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在科普日当天全省具备开放条件的各高校、科研院所要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相关重点实验室、科普馆、科研设施等。要充分调动高校师生、科研人员面向青少年、社区居民及广大社会公众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五)举办百场科普报告会活动。科普周活动期间,将围绕科普日活动主题,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式,在全省各地联动举办不同类型的科普报告会活动。每个市(州)、县(市、区)至少要组织开展2场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报告会活动。
  
  (六)社区科普益民行动。各市(州)、县(市、区)要组织动员科普示范社区,特别是受到国家和省级表彰奖补的科普示范社区,要围绕科普日主题,结合社区实际,带头开展贴近居民实际,体现科技改变生活,创新引领发展等有关科普宣传活动。
  
  (七)农村科普惠农行动。各市(州)、县(市、区)要组织动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科技特派员和科普工作队,特别是受到国家和省级表彰奖补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先进典型,带头围绕科普日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农业新技术讲座、新品种推广、新农村建设等相关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八)青少年科普联合行动。各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要组织当地的中小学生,围绕科普日主题,开展相关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并选择吸引力和参与性强的科普活动和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在当地科普日活动现场向公众进行展示,与公众进行互动体验分享。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科协、教育、科技和中科院各科研院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向分管党政领导汇报,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对全国科普日暨吉林省科普周活动的领导和支持,邀请当地党政领导与公众一起参与全国科普日暨吉林省第十四届科普周的相关活动。各地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谋划,制定突出当地特色的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二)加强管理,统一规范。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地科协、教育、科技和中科院各科研院所等相关部门要在活动期间,围绕活动主题,采用规范的名称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日暨科普周活动,加强活动管理,着力提高活动的互动性和吸引力。2016年全国科普日暨吉林省第十四届科普周活动名称为:2016年×××学会(市、县、科普教育基地…)全国科普日暨吉林省第十四届科普周活动。
  
  (三)贴近公众,务求实效。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可以围绕上述八项重点活动内容,统一在全国科普日暨吉林省第十四届科普周期间开展相应的科普活动。也可以围绕主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公众需求,创造性地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科普活动。活动过程中,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力戒形式主义,着力在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移动终端等的作用,加大对全国科普日暨科普周活动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公众了解全国科普日暨吉林省第十四届科普周活动,扩大活动的受益面和影响力。
  
  五、工作考核
  
  省科协将会同教育、科技、中科院长春分院等相关部门根据各地报送的活动总结材料和相关活动信息,对各地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的2016年全国科普日暨吉林省第十四届科普周活动进行工作考核和总结表彰。对活动组织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及活动特色鲜明的单位,将推荐到国家参加2016年全国科普日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及特色活动优秀单位的评选。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地科协接到此通知后,要从此项活动牵头部门的角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抓紧策划设计活动内容,并将重点活动内容汇总后于2016年8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吉林省科协科普部(重点活动登记表见附件1)。
  
  (二)请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地科协于2016年8月8日—9月2日登陆全国科普日重点活动管理网站(http://hd.kepuri.org/)填报重点活动登记表(申报内容参见附件1),市、县级管理单位可通过网站查询、审核、汇总基层申报内容。
  
  (三)科普日暨科普周活动结束后,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要认真进行活动总结,各地科协要牵头做好活动项目汇总。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科协,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珲春市科协要于2016年10月1日前将本单位、本级及辖区各县(市、区)科协活动总结和相关影像资料(含电子版),以及“2016年全国科普日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和“2016年全国科普日特色活动优秀单位推荐表”(见附件2、3)报送至省科协科普部。
  
  (四)获取全国科普日活动相关资源,各地可自行登陆中国科协官网(www.cast.org.cn)、教育部官网(www.moe.edu.cn)、科技部官网(www.most.gov.cn)、中科院官网(www.cas.cn)和中国数字科技馆网站(www.cdstm.cn)进行查询、下载。
  
  吉林省科协科普部
  
  联 系 人:梁雪松
  
  联系电话:0431-85685330
  
  电子邮箱:jlskxkpb@163.com
  
  邮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6255号吉林省科协科普部
  
  邮    编:130021
  
  附件:

  1.2016年全国科普日暨科普周重点活动登记表.doc
  
  2.2016年全国科普日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doc
  
  3.2016年全国科普日特色活动优秀单位推荐表.doc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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