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的抽取样方法

来源:山西省农业科技信息中心

2019-01-14 16:27:00

(1)感观检验 冻水产品,若为冻前半成品,在人速冻间前,应按5%的比例;而冻后成品,每批在500箱以内开采2箱,每增加500箱增开1箱,增加数量不足500箱的也增开1箱进行检验。


(2)细菌检验采样 在开启箱内样品时,先抽取细菌检验样品,应进行无菌操作,并按感观检验不同批次取样,并要及时进行检验。


(3)理化检验采样 需洁净容器装放样品,抽取代表性样,但采样量随水产品种类而异。


①鲜水产品


鱼:小型体长20cm以下,取10条为1份样;中型体长20~60cm,取5条为1份样;大型体长60cm以上,取2~3条为1份样。


贝肉、银鱼、小虾仁、鱿鱼、鱆鱼等抽取1kg为1份。


对虾(仁):32~40只/kg及以下抽样不少于10只为1份;16~20只/kg以上抽样不少于5只为1份。


墨鱼及其他的水产品亦参照鱼的采样标准执行。


②冻水产品  按批次分别抽样。2kg以下包装分别在2箱中各抽l块,2块为1份样;2kg及以上包装抽取1块为1份样;10kg以上大包装在1箱内抽取2kg为1份样。


③腌、于制水产品  按批次分别在2-3件内抽取总重为500~1000g永产品,在细菌检验或理化检验时,样品制备要求严格,应参照有关检验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冯兰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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